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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

信息来源: 原创 作者:学院 编辑:学院 发布日期: 2015-09-04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应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特殊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也须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第二条 理解与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和个人价值的眼光评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第三条 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四条 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60分钟左右,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第五条 来访者自愿的原则

 

到心理咨询中心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人员不应主动去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心理援助的人,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第六条 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人员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人员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人员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